[东营]800余辆出租将更新 并配有GPS

22日,记者从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目前东营市中心城区到达经营期限的出租汽车已达800余辆。为做好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目前,中心城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规定了更新范围、车型标准、配置要求以及更新程序,给广大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提供了指导。

  据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暂定为8年,从更新批准之日起计算。出租汽车未到报废期限的,业户可申请提前更新。达到报废期限3个月后未提出更新要求的,注销出租汽车经营权。目前东营市中心城区待更新出租汽车800余辆。中心城范围内运营的出租汽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更新范围: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二是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标准要求的。

  此外,意见规定了车型标准,车型标准为发动机排量1.6L以上、尾气排放达到欧IV或国四以上标准的三厢轿车。具体车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

  出租汽车的配置要求也有了规定,车辆需配置前排驾驶座位安全气囊、发动机电子防盗装置、制动防抱(ABS)和方向助力系统、前后中控电动门窗、铝合金轮毂等;车辆具备使用汽油、压缩天然气(CNG)双燃料动力功能;车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顶灯等与城市客运出租相匹配车载配套设施,按规定外观设计喷涂车身颜色和相关标志;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车辆运营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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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程序

  出租汽车更新工作自2011年11月开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出租汽车经营者携带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证件,到所属出租汽车公司提出更新申请,填写车辆更新审批表;

(二)出租汽车公司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统一将车辆更新审批表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车辆更新的,由出租汽车公司在确定车型范围内统一组织采购车辆;

(四)申请人持车辆报废证明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新车挂牌落户手续;

(五)车辆挂牌落户后,由出租汽车公司组织购买特许经营,统一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延续营运手续。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