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加装GPS 国企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应急公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特殊车牌

■重大商务活动公务用车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

■首批12家市属国企需在11月底完成车改,其余年内改革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计划明年上半年前改革到位

本报讯 (记者 王丹容) 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开启“破冰之旅”——昨天,《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7”系列配套文件“浮出水面”,市属国企公车改革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市公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市属国有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

公车管理,是多年来“三公”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从去年12月开始,市国资委、市纪委先后对市属国企800多辆公务用车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存有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问题,其中还不乏斥资上百万购买的公务用车。今年以来,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加快国企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准备步伐,组织人员前去杭州、嘉兴等地考察、取经,酝酿改革思路和方案。在反复调查研究后,市委市政府出台“1+7”改革方案,制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保障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应急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在内的系列配套文件,拉开我市公车改革的序幕。

首批需在11月底完成车改的市属国企包括:温州机场集团、市工业投资集团、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温州港集团、市交通运输集团、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市国资投资集团、温州建设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轨道交通集团以及温州银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原则,在年内改革到位。

市纪委透露,我市还将启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计划于明年上半年之前改革到位。

拍卖出售公车

据了解,此次市属国企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包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比照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完成清理后分职级按该方案实行车改。改革对象包括:市属国有企业职员以上所有管理层人员,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市属各国有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以及12座以上19座以下不用于员工接送的中小型客车,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对上述核定的涉改企业公务用车,我市将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委托方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车辆产权单位享有拍卖收益,同时承担车辆评估、拍卖转让等相关费用。

实行用车补贴

国有企业实施车改后,对符合车改条件的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在全市(含县〈市、区〉及功能区)范围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实行包干制度。用车补贴按月划入市民卡,不得提现,不能挪作他用。

各类管理岗位的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如下:1、市级国有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950元/月;2、市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200-2800元/月,人均不超过2500元/月;3、市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13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600元/月;4、市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1000-1600元/月,人均不超过1200元/月;5、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6、市级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200-1800元/月,人均不超过1500元/月;7、市级国有企业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副职:300-800元/月,人均不超过500元/月。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采取不同企业不分类,同一职级实行总额控制、不同岗位适当差别的原则进行核定。

应急公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特殊车牌

方案规定,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准,企业可配置3-5辆皮卡车,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其中,中小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4辆;大型集团公司留用(或购置)皮卡工具车原则上不超过5辆。根据市属国企工作实际,经财政部门控购审批,集团可自行选择应急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原则上购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下。

对于应急公车,将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便于定期查核使用轨迹。应急公务车辆实行费用总额控制,每辆应急公务车辆每年费用控制标准为7.15万元。

重大商务活动公务用车市场化服务

方案明确,今后市属国企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则采取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实行定点服务和服务保障承诺。重大商务活动,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组织或参与的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大型商务活动,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等。

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商务活动用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租车服务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此外,实施车改后,驾驶员的安置以自行消化为主,鼓励自谋职业、提前解约补偿。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向其他单位借用的驾驶员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对编外聘用的驾驶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视不同情况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根据方案,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车改情况按厂务公开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