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车子出租后不知去向 GPS定位登场

     本报讯(记者张永胜 方跃镇)昨日本报A05版《租赁车“停”在某处一个月没动静》一文,报道了梁某租了市区一家租赁公司的轿车后,将车借给老乡,后来该车不知去向的消息。昨夜,记者在市区三江派出所采访时了解到,又有人利用假驾驶证租了市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轿车,车子和租车人都不见踪影。

    据了解,昨天傍晚,市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报案者称,前几天,他将一辆红色小轿车出租给一名男子,当时,这名男子提供了驾驶证件。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人员并没有核实驾驶证的真伪。昨天,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租车者提供的驾驶证是伪造的,另外,他们无法联系上租车者,也不知轿车的下落。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表示,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有一定多发趋势,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应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先要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其次要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最后要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在车上加装GPS定位系统,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