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重点车辆未安装GPS将不予年检
- 发布日期: 2012-03-16
- 生成日期: 2022/6/1
- 发 布 人: 卫通达
- 信息来源: 燕赵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包括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在内的五类重点车辆,应依法安装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否则车管所将对车辆不予年检。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全市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全市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安装率要达到100%,唐山市交警支队从年初开始对全市重点车辆依法安装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其中,重点车辆是指在唐山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校车、化学危险品运输车、客运车辆(含单位通勤车辆)等。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指带有卫星定位(GPS)功能,对车辆行驶速度、方向、里程、位置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和图片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实时传输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唐山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重点车辆,应当依法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凡未安装或安装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各级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上照、检验、转移、变更等车管业务。
此外,已经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的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校车、非公路营运客车,应由原安装经营商(厂家)按原价格收回车载终端设备,并负责更新升级为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自5月1日起,原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凡没有更新升级并达到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要求的,各级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年检等业务。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化学危险品运输车,已经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分体装置的,在确保性能良好、正常应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有条件的应当逐步将车载终端升级为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自5月1日起,原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凡因故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应当及时更换为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记者还了解到,民警在接到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举报后,将立即查处;重点车辆已驶出本辖区的,将立即通知前方的公安交通民警进行拦截、查处。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