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举报违规渣土车最高可获300元奖励

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公告》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杨佳薇)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违规渣土车,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1月6日,石家庄市渣土治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公告》,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消纳场所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处罚规定,同时,即日起,广大市民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有监督的权利,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给予50—300元奖励。

  按照《公告》,将停止执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三年大变样”期间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所有项目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未办理的不得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根据《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对未使用具备渣土运输资质车辆,未和各区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工地出入口未采取硬化措施、未设置污水沉淀池、未配备冲洗设备和专职保洁员的工地,不得开工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建筑渣土装载过量,不能按规定要求密闭,未冲洗或车身不整洁、带泥上路的,手续不齐全的运输车辆不得驶出建设工地。

  同时,市区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限制审批制度。市城管、交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模,报请市政府批准,确定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必须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于2012年1月22日前安装统一标准的铁质密闭运输装置和GPS定位系统。1月23日起,凡未按要求安装的,一律不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在改装铁质密闭装置后,要报经市城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管部门按照申报顺序换发渣土运输车辆专用牌号。

  即日起,至1月23日期间,凡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从事运输时必须平槽装载,做好密闭防护,严禁沿途遗撒飞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营运时,必须携带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倾倒到核准消纳点。严禁无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在市区二环以内,运输建筑渣土时间为21:00—次日5:00,禁止其它时段上路运输。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设专人负责签发建筑垃圾消纳回执。

  按照《公告》,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等有关法规进行上限处罚。对施工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防治措施未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布。经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区责令停工,并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施工单位因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处置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诚信档案;当年受两次以上处罚的,暂停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据悉,广大市民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有监督的权利,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给予50—300元奖励。举报电话:市城管委:12319;市城管支队:80927100;市环卫处:83865123。

整理:洪麓丰